Andre Cronje 再度發文談及加密貨幣,本次討論的主軸圍繞加密貨幣的監管方式。他認為由於區塊鏈架構的特性,加密貨幣監管是不可行的,與其因為加密貨幣監管而試圖對抗監管機關,他認為監管應朝受監管的加密貨幣參與和指導方面進行。此外,Andre Cronje 還宣布他正在與幾個夥伴合作,為受監管的加密貨幣參與方面提供資源、建議和制定戰略,包括合規託管產品、風險匯報和國家支持的區塊鏈。
- 原文標題:《Crypto Regulation vs Regulated Crypto》
- 撰文:Andre Cronje
- 編譯:Zombit
Asimov 的兩大監管定律:
- 人類不能傷害另一個人類,或坐視另一個人類受到傷害。
- 人類應避免可能導致自身受到傷害的行動或情況。
在我看來,加密貨幣監管根本上是行不通的。由於公鏈沒有控制權,它們應該以海商法(Maritime law)來作為指引,沒有了地緣政治的控制權,就沒有人可以對這些土地提出所有權要求。
然而,受監管的加密貨幣是非常可行的。一家發行和管理加密貨幣的公司可以在他們的領土上申請所需的許可證(如果存在的話);一家在管轄範圍內營運的交易所可以申請營運許可證(如果存在的話);一個希望對「與加密貨幣交互」進行監管的國家可以推出他們自己的國家級區塊鏈。
與其因為加密貨幣監管而試圖對抗監管機關,我們應該嘗試參與和指導受監管的加密貨幣,像是代幣發行許可應該要如何運作?交易所活動應該擴展到哪些方面?
我自己和夥伴已經推出了多個實體;任務很簡單,在受監管加密貨幣的參與方面提供資源、建議和制定戰略,換句話說,如何用機構實體理解的語言讓他們參與其中,而不迫使他們承擔技術負債 (Technical debt)。
核心重點:
- 符合 PCI & DSS HSM 安全標準的託管解決方案
- 風險、信用和可欲性(Desirability)匯報與合規
- 多幣種支付管道和基礎架構
- 清算所和證券交易所的代幣化門戶
- 浮動利率的優先擔保 DeFi 公司債券
- 加密貨幣 ETF 和共同基金
- 國家級區塊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