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創應將重點放在大戶與 VIP 客戶
加密貨幣新創在起步階段,最快的方法可能是透過風險投資(VC)融資,以快速獲得資金。然而,在如此快速變化的領域中,這種高風險、高回報的操作可能也會帶來很大的不確定性。根據 Cointelegraph 報導,幾位知名的風險投資人在巴黎的以太坊社群大會(EthCC)上分享他們對加密貨幣新創在營運策略上的見解。
Pantera Capital 的投資人 Ryan Barney 在大會上建議創辦人,起步時將應專注於「大戶與 VIP 客戶」,或者重視對一個特定且富裕的客戶群進行銷售,而不是一開始就追求規模擴大。此外,Barney 還以 Blur 空投為例,說明一個精心設計的營銷式空投,是如何專注於優化協議中的用戶參與,以提高吸引力。
另一方面,Ryan Barney 也提出了兩個不應該使用的營運策略,分別是「首次代幣發行(ICO)和 KOL 營銷。在 ICO 的部分,Barney認為近期的監管阻礙導致許多機構無法參與 其中,這將導致新創失去接觸重要客戶的機會。至於 KOL 營銷,Barney 表示,最近的 KOL 推廣發生了許多未揭露的利益衝突以及內線操作的案例,這導致用戶對這種行銷方式越來越不信任。
相反觀點:KOL 行銷與 ICO 是必要的
然而,對於 Ryan Barney 的說法,Foresight Ventures 的普通合夥人 Tony Cheng 卻抱有相反的觀點。Tony Cheng 認為,KOL 營銷實際上在加密貨幣領域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因為除了 Twitter 或 Telegram 之外,應用程式開發者幾乎沒有其他管道可以吸引用戶使用他們的平台。
不過,Tony Cheng 也警告,過於魯莽的依賴 KOL 營銷是會出問題的:
「你不能一直讓 KOL 去盲目推銷產品,否則用戶可能會受到傷害,然後就不再關注他們了。」
他接著解釋,項目在與 KOL 合作時,要確保他們的價值觀與自己的用戶群體相符,而且他們給用戶的資訊也要符合公司的願景。他認為,有些項目能成功,比其他項目更受關注,就是因為他們有付費的營銷活動。
另一方面,Tony Cheng 也認為最近 SEC 與 Ripple 的訴訟裁決,其實是在變相鼓勵創業者透過非機構化的代幣銷售或者 ICO 來吸引關注,ICO 可能會成為未來加密貨幣新創在美國籌集資金的唯一方式。:
「如果你看看 Ripple 的這個案例,是不是會感覺,只有通過 ICO來向大眾籌資,才是正確的道路?像是那種機構私人銷售,被視為在賣證券,但當 ICO 賣給一般大眾時,卻是合法的,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