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CoinDesk》報導,幣安、幣安美國(Binance.US)和創辦人趙長鵬(CZ)週四(21日)申請駁回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出的訴訟,聲稱該監管機構沒有「合理地指控」各種與證券相關的違法行為,而且儘管國會沒有在立法中明確說明,但該機構正在尋求將數位資產納入其管轄範圍。
SEC 於今年 6 月起訴幣安、CZ 和幣安美國,指控它們以多種加密貨幣的形式非法上市未註冊的證券,供美國投資者交易和投資。這起訴訟立即引發了一場關於誰能訪問 Binance.US 客戶資金的法律之爭。在週四提交的文件中,幣安和幣安美國的律師表示,SEC 在指控違反證券法方面過度擴張其監管權限。
法庭文件寫道:
「SEC 最近提起了幾起執法行動——包括此案——都是以它的新立場為前提,即幾乎所有的加密資產和幾乎所有的加密資產交易都應屬於證券。」
其中一份法庭文件稱 SEC 對「投資合約」一詞的定義過於寬泛。
兩份文件還就所謂的「重要問題原則」(Major questions doctrine)提出了類似的論點,這是最高法院的一項裁決,指示聯邦機構在重大經濟或政治問題上等待國會授權。法庭文件寫道:
「事實上,自 2019 年以來,國會已經審議了十多項將為加密資產及其交易平台提供一個一致、可行的框架的提案,關鍵是,這些提案都不會將加密行業的唯一監管權限授予 SEC。儘管如此,SEC 現在仍試圖擴張其權力並提起了這起訴訟,向 Binance Holdings Limited 和趙長鵬等人提出指控。」
該論點在法庭上產生了分歧,一些法官裁定國會需要明確數位資產的監管待遇,而另一些法官則裁定加密貨幣的重要性不足以滿足該原則的要求。雖然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已將幾項針對加密貨幣的法案送交全院表決,但尚不清楚能否在參議院獲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