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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 解惑:在台挖礦、買賣加密貨幣該如何認列課稅?

2019/08/09 16:47
KPMG 解惑:在台挖礦、買賣加密貨幣該如何認列課稅?
資本市場早已將不動產或各種金融資產進行證券化,活化資產價值,而隨著技術快速的發展,如今這些資產也能夠轉為數位的形式發行,而金管會在 6 月底公告的證券型代幣發行(STO),則間接暴露了將有越來越多牽涉加密貨幣的公司會面臨財務報表該處理與診斷的問題。

KPMG 審計部執業會計師黃海寧出席「2019 區塊鏈應用法律高峰論壇」時表示,國際會計準則(IFRS)過往認為,不需給加密貨幣一個專門的準則,但同時也導致許多業者沒有遵循的方向,因而引發諸多問題,例如:持有加密貨幣時,財務報表如何認列?本身從事交易所或挖礦業務的資產如何認列?以及認列資產後會引發的稅務問題。

KPMG 審計部執業會計師黃海寧(右)

迷思:加密貨幣是衍生性金融資產嗎?

很多人直覺認為加密貨幣都是衍生性金融資產,但在會計公報上,金融資產的定義有以下 4 種:其一現金;再來是權益工具(如股票);三是合約權利;四則是權益工具交割合約。黃海寧分析,二到四都無法定義加密貨幣,只剩下現金——被廣泛接受的支付工具。

但 IFRS 旗下的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委員會(IFRIC)認為,比特幣跟 S&P 500 差異太大,即其價格波動太大,且沒有價值儲存功能,還不是中央銀行發行的工具,最重要的是,它目前仍未被列為廣泛的交易工具,所以無法用「金融資產」這個定義,僅能算「無形資產」或「存貨」。

她也補充,雖台灣主管機關針對這部份尚未表態,但 KPMG 調閱資料發現,103 年會計準則制定單位下的研議小組,就曾做出一份決議,妙的是,這份決議是和 IFRIC 的決議有異曲同功之妙,所以主管機關應不會反對這樣的準則,「因過往也曾做過」。

買賣加密貨幣賺價差 會計要列為存貨

儘管定義問題很惱人,但值得慶幸的是,IFRIC 日前對持有加密貨幣的會計處理已做成意識決議,並表示企業在應用 IFRS 時應參酌 IFRIC 決議處理。黃海寧表示,無論是 ICO 、STO 或是 IEO,都顯示未來會有更多公司自主發行代幣,因此公司會有權利義務,「但這些代幣因為沒有專屬的會計原則,就必須依個案處理權利義務」。

目前根據 IFRIC 對於加密貨幣的定義為「非貨幣性項目、無實體,有未來的經濟效益」,黃海寧說,針對加密貨幣持有者的會計處理則是分為「無形資產」與「存貨」兩種。簡單來講,若以買賣加密貨幣為主要營業活動,這個資產就任列為「存貨」,其他則是列為「無形資產」。

挖礦獲得的比特幣會計如何認列?

而針對獨立的個人或法人,透過礦工協力把區塊掛到區塊鏈取得獎勵,到底是收入還是資產?KPMG 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陳彩凰則表示,會計上結論是有兩種做法,一種是賣掉比特幣時才認列收入,另外則是作為業外收入,而這也是目前較多人採用的。

KPMG 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陳彩凰

「IFRS 並沒有針對這一塊釋出共識的認列原則,目前較多人採用、同意的是,能辨識客戶合約就可以套用 IFRS 15」;而若找不到客戶對象,就不適用,但取得的資產不能作為營業收入,只能算是業外收入,入帳的金額是照取得當天的價值來計算。

加密貨幣 3 大分類 台灣卻傾向少 1 類?

加密貨幣為透過分散式帳本技術與密碼學建構的虛擬商品,提供持有者不同的權利與功能。而在這之中,又分為 3 大類:支付型、證券型、功能型。

黃海寧舉例,支付型代幣不用多說,就是像 Libra 和比特幣這類可替代傳統貨幣功能、可被使用及接受作為獲取貨品及服務交易的媒介。

證券型則是將代幣以合約規範,類似現行的債券或股票,表彰可以分潤。譬如: DAO 分散式自治組織在募資時,只能用比特幣投資而無法以現金,投資人可以按比例參與投資決策,並且可以依照持股比例分潤,享有分潤權與投票權。在美國,這類證券型代幣被定義為公司法下的有價證券,必須申報並揭露。

最後則是功能型代幣 ,類似百貨公司禮券,規範得很清楚,只能換取商品或勞務,持有人就是預付款,發行人就是預收款。簡單來說,錢不用來研究使用或是開發使用,因此不符合有價證券定義,就純粹為功能型代幣,如 TurnKey Jet 航空代幣,讓消費者用代幣換取勞務(小飛機搭乘)。黃海寧提醒,預收款科目當今已被取消,改為合約負債,也就是以前的預收款,KPMG 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陳彩凰則補充,目前稅務主管機關看法,傾向稅上不會有功能型代幣的存在,而是歸類到支付型代幣上面。

稽徵機關如何取得資料與查核?

最後則是眾所關注的,「稽徵機關究竟如何取得資料與查核加密貨幣的?」陳彩凰則表示,有關貨物、勞務、無形資產的課稅部分,國內的判定原則,就是「有沒有使用到本地資源」。

而目前都是使用既有的查核邏輯,遵循過往針對跨境電商稽核的經歷,從 3 個方向做調查:一是資訊流,二是金流,三則是商流與網路交易。但加密貨幣的稅務查核仍存在很大問題,尤其是匿名問題,「特別是外國業者,稅捐機關一直無法取得課徵資訊。」

清楚論述、了解如何與稅務局對話

陳彩凰補充道,稅法運用上,目前處理方式大原則就是套進從民國 70 年沿用至今的既有所得、營業稅法,所以即便這個產業帶來很新的態樣,但目前的處理法則仍改變不大。但她也強調,稅捐機關很努力籌備、了解這塊領域,「稅捐機關永遠是我們要應對的對象,查核、把關權利在他們手上。」加密貨幣蓬勃發展、日新月異,如何跟稅局對話,如何讓論述更加清楚,將會是未來社會更加關注的議題。

(本文轉載自區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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