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在週三(22日)發布的新聞稿中表示,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認罪並同意支付 40 多億美元以解決司法部對其違反《銀行保密法》(BSA)、未依規定辦理金錢匯兌事業登記和《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的調查。幣安創辦人暨執行長趙長鵬(CZ)也承認未能維持有效的洗錢防制(AML)計畫,違反了《銀行保密法》。
根據美國財政部發布的新聞稿,幣安的違規行為包括未能實施計畫以防止和報告與恐怖分子(包括哈瑪斯的卡薩姆旅〔Al-Qassam Brigades〕、巴勒斯坦伊斯蘭聖戰組織〔PIJ〕、蓋達組織〔Al Qaeda〕和伊拉克與敘利亞伊斯蘭國〔ISIS〕)、勒索軟體攻擊者、洗錢人士和其他犯罪分子的可疑交易,以及撮合美國用戶與伊朗、北韓、敘利亞和烏克蘭克里米亞地區等受制裁轄區的用戶之間的交易。
幣安執行長認罪下台
作為針對美國司法部刑事調查之和解協議的一部分,趙長鵬昨晚做出下台與認罪的決定。此外,幣安也同意支付 43 億美元的和解金其中包含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局(FINCEN)的 34 億美元以及來自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的 9.68 億美元。(與 SEC 的訴訟屬於民事,仍要繼續打官司,目前仍未解決。)
另一方面,趙長鵬本人昨晚已在西雅圖法院出庭,根據其認罪條款:
- CZ 需罰款 5,000 萬美元。
- 三年內不得參與幣安運營。
- 禁止 CZ 發表任何與其認罪或案件事實相矛盾的公開言論。
而幣安實體方面將被允許繼續運營,但除了需支付 43 億美元和解金以外,還必須聘雇獨立合規監察員(任期至少三年)並完全退出美國市場。同時,財政部將在五年內保留對幣安賬簿、記錄和系統的訪問權限,未能履行這些義務可能會使幣安面臨巨額的額外處罰。
繳交 1.75 億鎂保釋金
此外,彭博社報導稱,雖然趙長鵬的罪行可能面臨最高 10 年的監禁,但按照認罪協議,預計刑期不會超過 18 個月。現階段,美國司法部尚未對他的監禁時長做出最終決定,判決結果將推遲至明年 2 月宣判,這段期間趙長鵬將被允許繳納 1.75 億美元保釋金後居住在阿聯酋,但趙長鵬必須在宣判前 14 天返回美國。
趙長鵬下台公開信
趙長鵬凌晨也在社群平台發表公開信,正式宣布辭職,並由區域市場全球主管 Richard Teng 接任執行長一職,以下為公開信全文:
今天,我辭去了Binance 執行長的職務。誠然,情感上的放下並不容易。但我知道這是最好的選擇,我犯下了錯誤,我必須承擔責任。這對我們的社群、對幣安和我自己都是最好的選擇。幣安不再是嬰兒了,現在是我讓它走、讓它跑的時候了。我知道幣安將繼續發展並憑藉其強大的後備力量而脫穎而出。我很高興地宣布,我們現任的前區域市場全球主管 Richard Teng 今天被任命為幣安的新執行長。
Teng 是一位高素質的領導者,擁有三十多年的金融服務和監管經驗,他將帶領公司度過下一個成長時期。他將確保幣安實現下一階段的安全性、透明度、合規性和成長。在加入幣安之前,Richard 曾擔任阿布達比全球市場(ADGM) 金融服務監理局執行長;新加坡交易所(SGX)首席監理長;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企業財務長。與Richard 和整個團隊一起,我相信幣安和加密貨幣產業的最佳日子就在前方。
作為對我們公司歷史有了解的股東和前首席執行官,我將根據我們美國機構決議中規定的框架,隨時為團隊提供必要的諮詢。
我接下來要做什麼?我先休息一下。在過去的六年半里,我沒有一天真正休息過(關掉電話)。之後,我目前的想法是,我可能會進行一些被動投資,成為區塊鏈/ Web3 / DeFi、人工智慧和生物技術領域新創公司的少數代幣持有者或股東。
我很高興我終於有更多的時間來研究 DeFi。我無法想像自己再次擔任執行長來推動一家新創公司的發展。我很滿足於成為一次性(幸運的)企業家。如果有聽眾,我可能願意私下擔任少數即將到來的企業家的教練/導師。如果不為別的,我至少可以告訴他們不要做什麼。
在這一點上,我很自豪地指出,在我們與美國機構的決議中,他們:
沒有指控Binance 挪用任何用戶資金,
沒有指控Binance 參與任何市場操縱。
資金安全。
因此,我期待看到新領導階層上任。請和我一起祝賀Teng 當之無愧的晉升。
繼續前進吧!
CZ
11/22 12:03 更新:於前兩段落新增美國司法部和財政部的新聞稿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