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金管會發布的最新公告,該監管機構預告了「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草案的規範與要求,以及「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相關法規的修訂和執行細節。
VASP 登記辦法草案
針對 VASP 登記辦法草案的部分包含以下四大重點:
(一)虛擬資產服務商之業務類別及分業登記制度:虛擬資產服務商應按其經營之業務類別,包含虛擬資產交換商、交易平台、移轉商、保管商及承銷商,分別辦理洗錢防制登記(第2條及第3條)。
(二)登記之條件及程序:登記辦法中詳細規定了登記的資格條件、所需文件、申請程序,以及登記變更、撤銷或廢止的相關程序。
(三)業者管理:虛擬資產服務商需要遵守一系列管理規範,包括資訊系統安全、客戶申訴處理、公告揭露與記錄保存等。此外,金管會也針對不同類型的虛擬資產服務商,提出了具體的應遵循事項。
(四)過渡條款:已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之 VASP 應於登記制生效後 3 個月內向金管會辦理登記,並於本辦法生效後 9 個月內完成登記(第30條)。
且需要強調的是,VASP 登記制度生效後,現行法遵聲明制度將同步廢止,不論業者是否已完成法遵聲明,均應依 VASP 登記辦法規定辦理登記。由於審核規定變得更加嚴格,因此現存業者想要通過新的登記制可能會面臨巨大的挑戰。
VASP洗防辦法修正草案
而在 VASP 洗防辦法修正方面,修正重點包含以下五條:
(一)配合洗錢防制法名詞修正,修正 VASP 洗防辦法名稱為「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並修正相關條文(修正條文第2條至第17條)。
(二) 因應洗錢防制法修正第 6 條第 1 項建立虛擬資產服務商登記制度,明定本辦法適用對象為依 VASP 登記辦法規定完成登記者。(修正條文第2條)
(三)修正虛擬資產服務商應每年製作風險評估報告函報本會。(修正條文第 14 條)
(四)增訂虛擬資產服務商應依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VASP 登記辦法及虛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自律規範建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修正條文第 15 條)
(五)刪除虛擬資產服務商應辦理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之規定。(修正條文第 17 條)
金管會表示,此次授權子法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 30 日內,至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證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