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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加密貨幣税到底課不課? 課稅時間問題,三關卡待解

2019/07/20 14:51
投資加密貨幣税到底課不課? 課稅時間問題,三關卡待解

Argo 奧果顧問|作者介紹

Argo 奧果顧問-Chris Lin

Argo 奧果顧問擁有涵蓋法律、會計稅務與商業分析的專業團隊,協助公司商業決策達到最佳結果。

前言

當各方在如火如荼討論 STO、ICO、IEO、相關監理沙盒及加密貨幣期貨交易等衍生金融商品的同時,牛市也正在發酵,比特幣價格自四月起一路向上攀升,在今年 6 月已經一度來到 12,653 美元,達 17 個月來的新高,而隨著比特幣的價格攀升,交易量也逐漸增加,BitMEX 的單日交易量已經突破 110 億美元。可以說,加密貨幣投資早已是稀鬆平常的事,越來越多跡象顯示,未來會更普遍。

老實說,買賣加密貨幣課稅是每一個國家都必須面臨的課題,這問題更涉及不少專業。在 Line 群組中,不定時會有幣圈投資人問說:到底我在加密貨幣交易所賺的錢,要不要課稅?然而我們看到許多似是而非的論述,有人說,台灣的法律還不適應「新科技」,加密貨幣交易仍是「無法可管」。不過,更多時候面對這個問題多數人是閉上眼睛,假裝它不存在。

身為會計師並以國稅局處理電商稅務的做法出發,我認為這個問題,現行的台灣稅法已可部分回應加密貨幣買賣問題,並對獲利者課稅。

加密貨幣買賣的實質樣貌

稅務及會計是極其講究經濟實質的領域,經濟實質在稅法上的意思是,應以當事人之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其所生實質經濟利益之歸屬與享有為課稅依據。

現今的交易型態過於多元與複雜,我國所得稅法僅短短126條,無法明文列出所有交易型態,但透過探討各種交易的「經濟實質」,將複雜或新穎的交易回歸本質,其實各種主要的交易形態在稅法已有規範。例如:雖然我們都稱 Cryptocurrency 為加密「貨幣」,但國稅局不會直接以字面上「貨幣」來徵税,而是去探究其本質上是一種財產、還是更近似於貨幣。

因此,面對一個新型的交易型態,實際納管、徵稅只是時間問題「現在」沒有被課稅,不代表不必納稅或無法可管,這是許多人常有的迷思。

我以下將從現行稅法角度來分析,第一個關鍵問題:加密貨幣到底是一種「貨幣」、「股票」亦或是一種「商品」買賣?

一般投資人「買賣加密貨幣」,從經濟實質出發,他到底屬於何種交易型態?美國國家稅務局 (IRS) 2014 年對於「虛擬貨幣」 (”Virtual Currencies”) 所發布的稅務指引(guidance)中提到:

”Virtual currency is a digital representation of value that functions as a medium of exchange, a unit of account, and/or a store of value.”

簡單說,美國國稅局認為加密貨幣並非實質貨幣,而是一種表彰交易或帳戶價值的媒介,並明確表示加密貨幣在稅務上應被當作「財產」(“property”) 來課稅,並適用相關財產交易的美國現行稅法。不難發現,對於科技產業相對開放的美國,面對課稅的問題,傾向採取從現行稅法中找出一個類似種類或規範來處裡,而非另訂新法。

然而將加密貨幣定義為財產課稅有其正當性並顧及經濟實質嗎? 若直接認定加密貨幣(如:比特幣)為貨幣一種,似乎理由仍稍嫌薄弱。法律上,所謂貨幣必須滿足法償之條件。也就是說在某一國家中,債務人提供「貨幣」清償其債務時,債權人不得拒絕。然而,目前國際上,似乎未有任何一個國家賦予某一種加密貨幣這樣的地位。加密貨幣的交易及買賣,實質上更像是「以物易物」或是「取得商品」。

台灣未來的可能作法

從美國的例子回頭看台灣稅務的核課。目前台灣國稅局對於加密貨幣似乎有所行動,據財政部 2018 年 10 月於立法院報告,加密貨幣稅收有明確開徵的,是加密貨幣交易所業者,也就是「營業人」。對於個人交易虛擬貨幣之收益或挖礦所獲得虛擬貨幣之收益,則研擬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以財產交易所得核課,但該部分目前在交易追蹤及獲利統計上仍有執行上困難。

如果,台灣國稅局未來確認定加密貨幣是一種「財產」,其買賣交易在稅法上的相關規定是如何?

現行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個人財產及權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應屬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7 款之財產交易所得。交易行為發生地,如果均在國內,應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依據個人年所得不同,最高級距可高達到 40% 的稅率。

所得稅法也規定,財產交易損失可扣除財產交易所得,如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

三個關卡待解

到底要如何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才是政府所面臨的最大問題。

收入及成本計算就像財政部在去年 10 月立法院報告,仍存有技術上的問題。第一點,加密貨幣為「財產」的價值,必須根據轉換為「法定貨幣」的數額計價。IRS 發布的指令中稱之為「市價」 (Fair Market Value),將市價作為計算基礎,並最終轉換為美金計算。對於在交易所內完成的買賣來說,決定完成交易當下的市價並不困難,如同買賣股票一般,交易所會知道你下單、最後成交的價格,並有電子記錄。然而對於場外交易的買家而言,交易市價的紀錄並不對外公開,交易可能是幣幣交易,未涉及法幣,如何取得可信的成交價格並轉換為法幣價格成為一大難題。

第二,同一種加密貨幣,在不同交易所的「交易價格」常出現價差。這樣真正的「市價」誰來決定?美國會計師協會 (AICPA) 針對此問題建議使用平均價、APP 下單價格……等符合交易實質的「合理市價」來計算交易所得,但有待政府將其明確化,相關執法機關才能夠操作。

第三,國稅局如何知道我們進行過加密貨幣的交易?如果不經過交易所的 KYC,並通報政府機關,一般來說,政府難以發覺有加密貨幣的交易發生,就算知道,也很難追蹤到實際自然人,這也是為何比特幣、或是其他匿名幣(如門羅幣)被拿來作為逃稅或洗錢工具的原因。所以關鍵是被賦予洗錢防制重任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在某種程度上,交易所無心地已成為政府資料蒐集的中心,他們可以知道開戶人為何人,也同步記錄相關交易。當投資人出金時,交易所也會知道,甚至知道連結到哪個特定金融機構帳戶。

未來若要對一般加密貨幣投資人課稅,政府賦予交易所對於洗錢防制通報的相關責任,將成為解決上述三個技術問題的關鍵解藥。

對於加密貨幣交易,我認為台灣加密貨幣的稅制欠缺的是操作方法,換言之是技術問題佔多數。因此,我們會建議,尤其是幣圈投資人在作交易時,應將潛在稅務成本納入考量,以做更完整的規劃。未來我們 Argo 團隊會繼續探討各種型態的加密貨幣交易,在現行稅制上的可能狀況,也持續與政府及相關單位溝通交流,期待台灣有一個合理、可行的加密貨幣稅制結構。

(此文收錄於桑幣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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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果Argo

結合法律、區塊鏈及幣圈投資等領域的知識,由團隊專業分析,定期發布幣圈投資指南。 期許寫出深度,發現觀點;看到對話,找到果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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