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美國參議院兩黨在提議的基礎設施法案中,擬議向經紀人(包含中心化交易所、去中心化交易所和點對點市場)和其他涉及的相關應用(包含軟體錢包開發商、硬體錢包製造商、多重簽名服務提供商、流動性提供商、DAO 代幣持有人、礦工)收集用戶與交易紀錄,除了基於防洗錢目的以外,也能藉此向加密貨幣投資人課稅。
根據估計,美國政府將能藉此增加近 300 億美元的稅收。
不過,美國參議院在最新的版本中將監管範圍調整為「經紀商」,並同時縮小了對「經紀商」的定義。該法案的更新版本指出:
「只有提供數位資產轉移的平台才會被視為經紀商。」
換句話說,包含軟體錢包開發商、硬體錢包製造商、多重簽名服務提供商、流動性提供商、DAO 代幣持有人、礦工在內的實體,可能不會被納入監管範圍。
除此之外,即使去中心化交易所(DEX)涉及加密貨幣交易活動,但新版本並沒有像之前一樣明確的將 DEX 納入其中,因此也有機會被排除在規範的名單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