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屆立法院第一會期 16 日最後一天,朝野趕工處理各項議案至入夜,多項法案都在昨天相繼通過。根據中央社報導,在昨日三讀修正通過的法案中還包括了洗錢防制法的部分條文,該修正旨在加強對虛擬資產服務及第三方支付服務的監管。
根據新法,提供這些服務的事業或人員必須完成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否則可被判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併罰新台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這意味著任何未登記洗錢防制的個人幣商都不得在台灣繼續運營。
此外,三讀條文亦加重一般洗錢罪的刑度,涉及洗錢行為的個案將面臨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可被科併1億元以下罰金。如果涉案的財物或財產利益未達 1 億元,則刑度為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併 5,000 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還通過了特殊洗錢罪條文,規定以冒名、假名或不正方法申請金融帳戶或虛擬資產服務帳號等行為,若無合理來源,將受到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且可併科 5,000 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強調,此次修法旨在強化對金融及虛擬資產行業的監管,保障金融市場的穩定性及透明度,並符合國際反洗錢標準。
(首圖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