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Blockworks》報導,一起針對去中心化交易所 Uniswap 的集體訴訟被駁回,法官認為部分索賠「缺乏事實根據」。
去年提交的原始訴狀聲稱,由於該協議允許用戶自由上市和交易代幣,Uniswap、其創辦人 Hayden Adams、風投公司 a16z(Andreessen Horowitz)和 Paradigm 應對該交易所「猖獗的欺詐行為」負責,並敦促 Uniswap 向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註冊。此外,原告還指控 Uniswap「提供和銷售未註冊的證券」。
負責監督此案的法官 Katherine Polk Failla 發布了駁回訴訟的裁決,她還負責審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起訴加密貨幣交易所 Coinbase 的案件。法官寫道:
「由於協議的去中心化性質,詐騙代幣發行者的身份基本上是未知且無法得知的,這使得原告受到了可識別的傷害,但沒有可識別的被告。」
她補充說,原告提起訴訟是「希望法院可以忽略加密貨幣監管的現狀讓他們無追索權這一事實」,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可以將自己受到的傷害歸咎於 Uniswap。
Failla 表示,由於現存的監管環境和未知因素(也就是說,儘管 SEC 提出了各種訴訟並聲稱某些加密資產是證券),對於某些加密資產是否屬於商品、證券等,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認定」。
法院得出結論認為原告圍繞美國聯邦證券法的擔憂「最好由國會解決,而不是本法院」。
儘管原告聲稱 Uniswap 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但 Failla 表示,Uniswap 並不存在集中型所有權結構。法院裁決表示:
「法院得知這裡的智能合約本身是能夠合法執行的,就像加密商品 ETH 和比特幣(Bitcoin)的交易一樣。」
被告在駁回訴訟的動議中,將原告的主張比作要求「自動駕駛汽車的開發者為第三方使用汽車違反交通規則或搶劫銀行承擔責任」,法院指出,這種論點有一定道理,稱犯罪的個人是錯的,而不是汽車公司。
Uniswap 法務長 Marvin Ammori 在 X 上讚揚了這場訴訟的勝利,稱法院認定「Uniswap 協議主要用於合法用途,當他人濫用協議時,協議開發者無需承擔責任。法院的動向顯而易見」。
法院指出,雖然 SEC 對 DeFi(去中心化金融)的處理仍處於早期階段,但在責任框架確定之前,原告指控的申訴並不適用。法院不僅駁回了聯邦索賠,還駁回了州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