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更新加密 FAQ:代幣回購若無中心方,較不易構成投資合約定義

2026/09/29 16:52
SEC 更新加密 FAQ:代幣回購若無中心方,較不易構成投資合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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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公司金融部近期更新加密資產相關常見問答(FAQ),進一步說明代幣回購(token buyback)計畫在何種情況下可能涉及「投資合約」。

SEC更新加密資產FAQ

SEC在9月25日發布的FAQ指出,若一個加密系統已具備功能性(functional),且不存在能控制系統的「中心方」(central party),發行方宣布代幣回購計畫通常不會被視為對持幣人作出需要透過管理努力實現的承諾。

SEC表示,對於已具功能性的加密系統,發行方宣布非證券型加密資產的回購計畫,本身不構成履行「必要管理努力」(essential managerial efforts)的承諾。不過,如果加密系統尚未具備功能性,而發行方將回購描述為能為代幣持有人創造收益或報酬,相關聲明則可能被視為一項管理努力的承諾,進而涉及投資合約分析。

「無中心方」成為重要判斷因素

此次FAQ同時說明,當一個功能性的加密系統已不存在中心方時,發行方針對該系統所作的相關聲明,通常不會因此產生新的投資合約。SEC的理由是,發行方或其他任何人都已無法控制該系統,也無法透過自身行動影響系統的成敗。

這項說明與SEC今年3月發布的加密資產解釋框架一致。SEC當時指出,部分本身並非證券的加密資產,在附帶投資合約的情況下仍可能受到聯邦證券法規範,而判斷核心之一,是投資人是否合理期待透過他人的必要管理努力獲得利潤。

回購機制與收益承諾成為關鍵

因此,代幣回購是否涉及投資合約,並非單純取決於項目是否進行回購,而要看回購背後的治理結構、項目功能性以及對外宣傳方式。

如果回購機制已被寫入協議並由程式自動執行,且不存在能夠單方面控制系統的中心方,SEC此次FAQ顯示,單純宣布這類回購計畫通常不會構成新的投資合約。相反地,若回購仍由基金會、核心團隊或其他中心化實體決定,且項目方進一步將回購與持幣人的收益或報酬預期連結,則相關安排可能需要接受更嚴格的投資合約分析。

這也使市場在評估代幣回購機制時,除了關注回購規模與資金來源,也需要觀察誰有權決定回購、誰能修改相關規則,以及項目方是否將回購描述為提升代幣價格或為持有人帶來收益的手段。

SEC FAQ 並非正式法規

值得注意的是,SEC在FAQ開頭明確表示,相關回答僅代表公司金融部工作人員的觀點,並非規則、法規或SEC正式聲明;SEC委員會本身並未批准或否決FAQ內容,這些工作人員指引也不具法律效力,不會改變現行法律或額外創設法律義務。

此次更新是在a16z Crypto總法律顧問兼政策主管Miles Jennings此前針對代幣回購提出意見後出現。加密記者Eleanor Terrett也披露了SEC此次對FAQ的更新。Jennings此前認為,原有文字可能讓發行方即使只是宣布回購計畫,也可能因該聲明本身而產生新的投資合約。SEC最新FAQ則進一步區分功能性加密系統、中心方存在與否,以及回購是否被包裝成持幣人收益來源等不同情境。

整體而言,SEC此次說明並非直接宣告某些特定代幣的回購機制「合規」或「不合規」,而是進一步釐清代幣回購與投資合約分析之間的關係。對市場參與者而言,回購機制的自動化程度、治理權限以及對外收益承諾,將成為理解相關監管風險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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